【上訴終院】涉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囚終身 女保鑣准上訴終院明年5月初聆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8 15:32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8 19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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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詹心桀涉謀殺姨舅囚終身,終院於明年5月進行上訴聆訊。資料圖片

2018年鰂魚涌公園槍殺案,任職保鑣的49歲女子詹心桀疑因不滿姨舅遲遲未處理外婆遺下之物業,未能於其母親去世前分配得益而動殺機,早年被裁定謀殺等4罪成,判囚終身。詹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,再向上訴庭申上訴終院許可證明書被拒,今(18日)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,終院認為其中1項爭議理據具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,並排期於2024年5月8日聆訊。
 
上訴人詹心桀(49歲),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及27日,在香港謀殺二姨詹少芬(80歲)及四舅父詹鎮基(62歲),並於6月26日在太古城道鰂魚涌公園,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(75歲)及三姨詹小慧(65歲)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。上訴人於2021年被裁定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成,判囚終身。

上訴一方提出的議題指,根據《殺人罪行條例》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的人舉證責任在於辯方,做法不合理地貶損上訴人無罪假定的權利,有違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。終院則質疑由控方證明被告受減責神志失常的做法豈不是較困難,上訴一方則指謀殺案被告一般難以獲准保釋,控方的專家比辯方專家往往能更快與被告會面。

上訴一方又指控方曾於結案陳詞質疑上訴人假裝患病,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及上訴人或涉及說謊話。上訴一方認為說謊與陪審團不相信上訴人,兩者屬不同基礎。

終院聽取陳詞後,認為涉及根據《殺人罪行條例》受減責神志失常影響的人舉證責任在於辯方之議題,具廣大及重要法律爭議,故就此議題批出上訴許可,並定於2024年5月8日進行上訴聆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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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